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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成功举办“《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研讨会

2016-12-11 信息来源:法学院

   12月10日上午,由山西省法学会、山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我校法学院联合举办的“《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研讨会”在省城太原迎泽宾馆召开。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邓永明、山西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山西省人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律师协会、省城部分律师事务所、山西省高等学校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等单位的近五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法学院副院长汪渊智教授、王继军教授、董玉明教授等20余名教师和全体民商法研究生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开幕式上,邓永明主任阐述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介绍了《民法总则草案》的起草过程,指出《民法总则》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促进作用,针对《民法总则草案》的修改,希望与会者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遵循民法的基本规律,要圆满完成山西的征求意见工作。吴刚副会长在讲话中指出,民法典的起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必然产物,是中国对人类文明进程的重大贡献,他希望山西民法学界能够深入研究、勇于思考,共同努力,为民法总则的修改完善作出贡献,进而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

 

  研讨期间,山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法学院副院长汪渊智教授介绍了《民法总则草案》在起草过程中争议较大的若干问题,诸如“民商合一”体系下民法总则如何反映商法规则,人格权、债权与民法总则的关系,民事责任是否独立成章,环境保护、维护交易安全应否成为民法基本原则,民法法源是否应包括司法解释和法理,是否应保留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户,法人类型的划分是否合理,应否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间接代理应否规定在总则部分,应否规定自助行为,诉讼时效的合理期间为多长等。围绕上述问题,与会专家、学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针对《民法总则草案》的立法精神、体系框架、制度设置、文法结构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许多务实、中肯、极具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议讨论热烈,各抒己见,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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