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7 信息来源:语言科学研究所
6月6日下午,应我校“长江学者”乔全生教授的邀请,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汪国胜先生莅临我校,在语言科学研究所作了题为“方言语法研究的对象与要求”的学术报告。报告由语言科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乔全生教授主持。文学院、语言科学研究所教师、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聆听了此次报告会。
汪先生以上世纪80年代以前汉语方言语法研究未受到重视的背景为切入点,对赵元任先生提出的“汉语语法实际上是一致的”观点作了辩证性评价。汪先生在宏观上肯定了赵元任先生的观点,但他更着眼于微观,强调应该注意方言语法中的差异性,认为“差异就是价值”。
报告会上,汪先生就自己几十年的治学经验,对方言语法研究的对象与要求作了详细论述。首先,他总结了四条收集方言语料的途径,认为从自然谈话中收集而来的语料最地道、最可信,方言研究就要以这些语料作为研究对象。其次,他提倡在方言语法研究中应具有科学的治学态度,不能隐瞒、歪曲甚至捏造方言事实,不能为维护一般而无视特殊。对于研究中一些“不听话”的例子,不应该有意回避或刻意隐瞒。再次,他在邢福义先生“三个充分”的基础上,提出了“多边比较,多角考察”的方言语法研究思路,鼓励大家对方言语料“观察充分、描写充分、解释充分”,并从“表—里—值”三个视角对语料进行辨察,真正把握方言语法之间的细微差异,从差异中挖掘价值。最后,汪先生总结,方言语法研究既要有开阔的思路,还要讲究方法和角度,要遵循从汉语事实出发、不从理论概念出发的原则。
汪先生的报告以小见大,引人入胜,使大家对方言语法研究有了更加深刻、清晰的认识。报告会后,与会师生就语气词、如何对待国内外语法理论的态度、特殊语法例句的处理等问题向汪先生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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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国胜,著名语言学家、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语言研究所所长、《汉语学报》副主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语言学会理事,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理事,中国修辞学会常务理事,中南修辞学会副会长,湖北省语言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先后承担国家和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9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2项,出版《大冶方言语法研究》等著作4部,在《中国语文》等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